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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音樂侵權,鬥魚被判賠錢!以後直播間只能放貝多芬?

  “1 分鐘也侵權,果然人紅是非多啊!”

  今天,“鬥魚一姐”馮提莫因播放他人音樂被判賠的消息,登上了微博熱搜。

  事情發生在去年 2 月,馮提莫在一次直播時播放了歌曲《戀人心》,時長約 1 分 10 秒(整首歌時長 3 分 28 秒)。 

  網絡主播在直播間播放歌曲、調節氣氛,其實也很常見了。

  不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鬥魚公司侵害其對詞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鬥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其賠償涉案歌曲的著作權使用費等共計 4 萬餘元。

  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是鬥魚賠償 2000 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 3200 元。鬥魚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已生效。

馮提莫

  消息一出,網友先炸了,被討論最多的話題是:這個鍋到底應該誰來背?

  有網友說:“侵權主體是鬥魚公司,這是直播行業體制不完善的問題,主播只是打工的,是人是鬼都在秀,只有提莫在挨揍,太難了。”

  有網友說:“就算侵權主體是鬥魚,那也是馮提莫自己放的,鬥魚真是天降奇鍋!”

  有網友質疑音著協“是不是在碰瓷”,“滿大街的商店商場都在用音箱放歌怎麼收費”,“以後直播還能放歌嗎”……

  也有網友不以為然:“就算是馮提莫被告,也就是幾個火箭的事情,毛毛雨啦。”  

  主播放歌平台判賠,到底是誰的鍋?

  馮提莫播放了歌曲,鬥魚被起訴賠償,這波操作合理嗎?我們採訪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李哲律師和秦鵬飛律師。

  首先,鬥魚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的原因有三:

  一,視頻是主播製作並上傳、自動保存在平台上的,鬥魚僅提供了中立的技術、信息存儲服務,不構成共同侵權、幫助侵權和單獨侵權。 二,鬥魚稱其未因涉案視頻作品的在線傳播獲益,觀眾對主播的禮物打賞完全出於對主播個人的喜愛,而非因涉案歌曲。而且認為音著協主張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標準過高,涉案侵權行為輕微,並未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不利影響。 三,鬥魚公司在接到相關案件的《公證書》后,已刪除相關直播視頻文件。

  但根據判決書,鬥魚承擔責任的原因關鍵在於這兩點: 1. 音著協起訴的侵權行為並不是馮提莫在直播中放歌的行為,而是這一段直播的視頻被上傳到鬥魚平台的行為。 2. 鬥魚與主播簽訂的《鬥魚直播協議》明確約定直播期間產生的全部成果知識產權歸鬥魚所有,被上傳的直播視頻的著作權也歸鬥魚所有。所以鬥魚作為侵權作品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責任。

  李哲介紹說,從著作權來看,“直播”和“將直播視頻上傳至網絡”是兩個不同的行為音著協這次特彆強調了他們起訴的是后一個行為,其實音著協也可以起訴“直播”這個行為,如果起訴“直播”這個行為,那麼被告就應該是馮提莫。

  換句話說,除了起訴鬥魚,音著協也可以起訴主播馮提莫,但這次選擇了讓鬥魚來承擔責任。

  有業內人士猜測,版權方起訴平台而非主播的原因可能是“大公司要錢比較容易,再加上方便大量起訴主播,又可以避免被粉絲攻擊”。 秦鵬飛也提到:“公司主體的信息有着全面的公示,實際操作中對公司的訴訟程序確實更好推進一些,如果起訴主播的話,每個案子都得換一個被告。”

  短視頻直播背後,還有哪些侵權雷區?

  踩到音樂版權雷區的不只是馮提莫和鬥魚。

  而且,這也不是馮提莫第一次中槍。2018 年 7 月,馮提莫因多次翻唱《我要你》被原作者起訴。

  不久前,papitube 也因為旗下博主的短視頻配樂侵權問題被起訴。當時博主為此發文回應,稱“開始的時候確實版權意識不強,未經許可就使用了音樂,後來收到通知就把那期視頻全網下架了。現在由 papitube 和對方音樂版權公司走法律渠道解決中”。

微博截圖

  背景音樂和歌曲翻唱,都是直播短視頻領域的常見雷區。

  拿前段時間被熱議又被封殺的喬碧蘿殿下來說,喬碧蘿殿下用來擋臉的圖片,如果是未經允許被使用的插圖配圖,其實也有侵犯著作權的風險。

喬碧蘿殿下直播畫面

  李哲告訴我們:“除了使用圖片以外,直播中如果未經允許唱他人的歌、使用他人歌曲伴舞、直播玩劇情性的遊戲、朗誦小說詩歌等,都有可能構成對原作者的著作權侵權。”  

  短視頻內容也面臨類似的風險。就近舉例,7 月,某知乎文字回答被改編成短視頻,法院判侵權拍攝方賠償了 6 萬;以“X分鐘帶你看完電影”爆紅的視頻主播谷阿莫,遭迪士尼等 5 家影視公司控告侵權;前不久,徐錦江 AI 換臉視頻走紅也引起了一波版權風險討論。

  從作品的角度來看,未經授權使用都屬於侵權,無論是否商用,無論以什麼形式使用,無論用了一分鐘還是兩分鐘,也無論使用者有百萬粉絲還是沒有粉絲。 如果確認侵權,區別只是在於已經被告和暫時還未被告而已。

  新媒體行業發展到今天,成熟同時意味着規範,一個比較突出的感受是,各式各樣的版權問題已經成為整個行業的敏感點。 痛點和困境也在這裏,主播和其他內容從業者,其實並不是完全沒有版權意識。

  但正如某內容從業者所說:“幾十塊上百塊一張圖,難免覺得不划算或者買不起,能不能按閱讀數計費,一分錢一個閱讀呢?”

  據了解,在馮提莫鬥魚一案,法院參考的是音著協的業務收費標準(《網絡傳播權業務類的收費標準》),其中網絡使用音樂作品提供在線播放、下載收費標準,是按照基本費用(一首歌每年 200 元)+收入分成這樣的方式來計算的。 “法院應該綜合考慮了當時的畫面上有沒有廣告、鬥魚及時刪除視頻,以及音著協的相關業務收費標準,來酌情確定了 2000 元的賠償。”秦鵬飛說。

  雖然授權內容不同,同一首歌的授權的價位也會不一樣,“整首歌轉讓會比較貴,有的平台也會根據不同的使用需要提供不同的價位,甚至可以提供通道來幫用戶和原作者溝通授權方案和議價”。

但假如按一首歌 200 塊錢一年+廣告收入分成來算,對大多數中小網絡主播來說,恐怕還是有不小的壓力。

  打開直播,聽貝多芬?

  那麼,以後直播還能播放音樂嗎? 有一種說法是可以都換成國外古典音樂,比如貝多芬,不過也要說明出處:著作權法規定作品著作權止於作者死後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只要在這個時間之後,是可以自由使用的。但是使用時仍然要說明原作者的身份。

  另外還有兩種比較常見的方式: 

  1. 很多平台會集中購買一些音樂版權,供平台用戶在平台內使用。

  比如今年 6 月騰訊和網易互換 99% 音樂版權,近日還有外媒報道稱,法國媒體公司維旺迪表示正與騰訊就唱片公司環球音樂集團合計 10% 股權的戰略投資事宜展開初步磋商。

  2. 國內也有一些比較成熟的授權獲取渠道,比如通俗歌曲居多的音著協,以及提供罐頭音樂等商用音樂授權的網站。

  據了解,類似 AGM 這樣的提供罐頭音樂等商用音樂授權的網站會將音樂按主題、情緒、場景、流派、樂器等不同類別出售,還設置了一些音樂套餐服務,供音樂購買者打包結算。

  新媒體版權重大雷區:文字、圖片、字體、音樂…

  同樣的壓力也發生在內容行業的其他領域。

  最常見的比如圖片版權、字體版權,都成為很多新媒體人眼中的“定時炸彈”。2017 年時,就公眾號有向圖片版權公司支付了 10 萬元和解費用的案例。

  說來也有些無奈,很多新媒體運營者對抄襲和洗稿嚴加提防、深惡痛絕,卻又不時栽在圖片和字體的使用上。

  因為用了幾張圖被告侵權,一夜間損失好幾萬,這樣的案例我們也寫了不少。

  至今記憶猶新的是 2017 年,林志穎因為一張微博圖片被起訴賠償了 34.5 萬元,還在微博置頂道歉聲明 72 個小時。

  不久前,還有大量公眾號收到字體侵權的通知,被告字體侵權的還不只是字體的使用,還包括文章插圖上的字體侵權問題,於是,一大波公眾號因為“截圖上的字有問題”而躺槍,小編紛紛痛而刪文。 正所謂寫文寫半天,刪文 1 分鐘八篇。

  一位新媒體同行說,他們從 2017 年至今陸陸續續收到了字體、圖片、廣告法等各方面的侵權通知,有的要求整改,有的直接索賠。 “後來大家一起查刪文章,現在我們圖片都自己做了,有些素材要麼去無版權的網站上找,字體的話就只能用那幾款可以商用的字體,思源黑體之類。”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磊之上個月接受新榜採訪時,談到了對下半年趨勢的看法,他認為: 

隨着新媒體領域對傳統紙媒、電視媒體的優勢越來越明顯,涉及的經濟體量越來越大,以視覺中國為代表的圖片和字體設計、運營公司在解決了權屬問題后,必然會利用 AI 系統進一步精準定位涉嫌侵權的網頁和 app,新媒體在未來使用圖片、字體只能更加謹慎。

  尤其是,隨着今年短視頻行業的全面興起,相應的版權問題註定會成為愈發不可忽視的一環,而這也會是整個行業共同面臨的困境和挑戰。

  作者:張潔
  特別鳴謝:上海的瘋狂颱風令人內心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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