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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草案有規定:AI換臉一時爽 侵權違法太酸爽

  AI 換臉一時爽,一直換臉……可能就得體驗一把違法的酸爽了。

  在周六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里,正式加了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顯然,這裏可以偽造肖像的信息技術不僅包含傳統的 PS 等圖片處理軟件,也有 DeepFakes 這一類 AI 換臉模型。

  草案的第八百零三條也被修改為: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不僅僅是臉,聲音也不能隨便換。

  違法的邊界在哪裡呢?

  新華社援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的話說,草案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現行的《民法通則》中,只規定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也就是說,如果上書兩個增加的條目在後續的立法流程中沒有更改,那麼當《民法典》正式實行后,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如果被換臉的人沒有同意,而你用了拍攝、繪畫、P圖、DeepFakes、鬼畜等各種方式處理 TA 的臉,你就違法了,就算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一樣。

  侵犯肖像權的代價並不低,輕則公開賠禮道歉,重則需要付出大筆賠償金。去年,在微博上使用“葛優躺”形象的藝龍公司就被判賠償了 7.5 萬。

  另外一起巨額的肖像權賠償案件則是發生在 1992 年,劉嘉玲因為商場的化妝品櫃檯濫用了自己的照片,索賠 100 萬。1992 年的 100 萬,如果買成北京房子的話,現在至少一兩千萬了。

  賠錢還只是輕的,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

  最近蔡徐坤送給B站的律師函,就指向“侵權”。不僅包括除了新規的“肖像權”,而且由於“惡意誹謗”、“惡意剪輯”、“使用了諸多侮辱性詞彙”等因素,還侵犯了名譽權,甚至進入了刑法的管轄範圍。

  律師函引用了《民法通則》第 101 條關於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的規定,還引用了《刑法》第 246 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草案新稿一出,立即有網友擔心:B站會出事嗎?

  看來,AI 換臉術,只能換自己的臉和同意你使用的人的臉了。

  AI 換臉狂歡,玩壞了

  使用信息技術在未獲得同意的情況下處理他人照片,並不是最近才有的事。

  早年間的 PhotoShop,近幾年的各種手機美圖軟件,都可以修改人臉,製作出不一樣的造型。

  還有視頻方向,各種視頻處理應用都可以為視頻里的人臉增加許多特效,B站的鬼畜區也經常把包含人臉的影視、演講等公開素材重新剪輯處理。

  這些工具都可以拿一個人的臉開玩笑,甚至實現惡意的污衊。而 DeepFakes 的出現,把這類惡搞引向了大規模低門檻的“深度偽造”。

  關於《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的彙報中指出,有的部門提出,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不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權益,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議法律對深度偽造技術帶來的“換臉”等問題予以回應。

  顯然,這裏的“深度偽造”幾乎就是 DeepFakes 的直譯。

  在過去一段時間,DeepFakes 在國內國外都製造了軒然大波。

  先是艾瑪·沃森、“寡姐”斯嘉麗、“神奇女俠”蓋爾·加朵等一大波歐美女性的臉被換在了不可描述的小電影上。

  之後混跡美國政壇的奧巴馬、川普、希拉里也被惡搞,幾位政壇大佬接着 DeepFakes 這個大殺器進行了虛擬的“互相攻訐”,還“說”了從未說出的攻擊性語言。

  在國內,DeepFakes 第一次製造波瀾則是發生在朱茵和楊冪兩位女明星身上,有一個名為“換臉哥”的B站用戶將《射鵰英雄傳》中朱茵飾演的黃蓉換成了楊冪的臉,並且把處理過的視頻發在了B站。

  牽扯到了頂級流量,自然獲得了巨大的關注,相關微博話題瀏覽量達到了 1 個億,國內大眾第一次知道,原來“P視頻”可以這麼像。

  而且,DeepFakes 早已不需要會寫代碼就能使用了,相關的 fakeapp 等軟件應用,只要你裝到一台能流暢運行大型遊戲的電腦上,就可以自己生成換臉小視頻了。

  很快,這引發了一些國內網友的恐慌,擔心這項技術會被用在違法犯罪方面,用來詐騙或者污衊他人。巨大的爭議之下,UP 主“換臉哥”刪掉了自己發布的視頻。

  不過,爭議並沒有讓國內的 DeepFakes 視頻創作者們停止創作,他們轉向了幾位B站鬼畜區常青樹,把徐錦江換到了海王身上:

  把“吃屎吧,梁非凡”場景中的兩位主角換臉:

  把《回家的誘惑》里男主的臉換到了“穿着品如衣服”的女性角色艾莉臉上:

  真是魔性,且真假難辨,要是不知道有視頻造假的技術,就完全可能認為“有視頻有真相了”。

  面對新規,有之前玩得歡的網友感慨:少了很多樂趣了。更多的聲音則非常理中客:善意玩梗可以,但凡事要有度。

  這次的草案還說了什麼?

  除了 AI 換臉 PS 鬼畜可能侵權之外,這次的草案還有很多非常與時俱進的內容。

  在“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一章中,就新增了這樣一條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就在 2018 年 11 月,基因、胚胎研究掀起大風浪。賀建奎“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曝出,一對敲出了 CCR5 基因、對 HIV 免疫的雙胞胎嬰兒誕生,這項“跨越倫理紅線”的研究,引發了學界的密集譴責和公眾的持續討論。

  這類科研或者醫療活動,在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中有了明確的限制,也有了追究民事責任的依據。

  除了專門對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相關研究做出規範之外,草案二審稿還完善了醫學臨床人體試驗的相關規定:

  為研製新葯、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向接受試驗者或者其監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並經書面同意。

  據《法制日報》總結,這一條在一審稿基礎上,將臨床試驗的範圍擴大到“為研製新葯、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的所有活動,增加了“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的規定,刪除了“禁止向受試者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但可以給予必要補償”的規定。

  另外,二審稿還在“個人信息保護”一章中,增加了對未成年人信息保護的專門規定。對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些新規定,其實也是立法部門對社會新技術發展所帶來挑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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